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房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81********60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81民初449号 |
案号 |
(2021)苏0381执27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沂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房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王学强借款33152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331520元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1月8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房树荣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房飞进行追偿。三、驳回王学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计6446元,由王学强负担173元,由房飞、房树荣负担627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6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沂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23 |
发布时间 |
2021-08-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