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723********04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723民初5260号
案号
(2021)苏0723执8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灌云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金龙与被告朱春明于2021年3月1日前连带给付原告张顶业劳务费38000元;二、案件受理费375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金龙、朱春明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灌云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3-15
发布时间
2021-08-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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