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723********04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723民初5260号 |
案号 |
(2021)苏0723执8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灌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金龙与被告朱春明于2021年3月1日前连带给付原告张顶业劳务费38000元;二、案件受理费375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金龙、朱春明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灌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时间 |
2021-08-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