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钮伟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25********59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322民初8783号 |
案号 |
(2021)苏1322执25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沭阳金骏王纺织有限公司、钮伟强欠原告张于青总货款58700元,该款由被告沭阳金骏王纺织有限公司、钮伟强于2021年1月15日前付20000元,余款38700元于2021年4月15日前付清。如任何一期未足额支付,全部欠款视为到期,被告沭阳金骏王纺织有限公司、钮伟强承担违约金10000元。二、诉讼费634元,由被告沭阳金骏王纺织有限公司、钮伟强承担,于2021年4月15日前付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16 |
发布时间 |
2021-08-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