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钮伟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25********59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322民初8783号
案号
(2021)苏1322执25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沭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沭阳金骏王纺织有限公司、钮伟强欠原告张于青总货款58700元,该款由被告沭阳金骏王纺织有限公司、钮伟强于2021年1月15日前付20000元,余款38700元于2021年4月15日前付清。如任何一期未足额支付,全部欠款视为到期,被告沭阳金骏王纺织有限公司、钮伟强承担违约金10000元。二、诉讼费634元,由被告沭阳金骏王纺织有限公司、钮伟强承担,于2021年4月15日前付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16
发布时间
2021-08-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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