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范林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22********54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322民初6084号
案号
(2021)苏1322执27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沭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自愿离婚;二、原、被告双方婚生女孩范紫涵(2011年10月30日出生)随被告张小云共同生活,原告范林徐自2019年6月起向被告支付子女抚养费600元/月至子女范紫涵年满十第2页/共2页八周岁之日止,该子女抚养费每季度支付一次,由原告汇入被告指定的中国银行账户(户名:张小云;账户:6217856100075245172),分别于每年的3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0日前付清此前应付的子女抚养费;三、原告范林徐向被告张小云给付财产折价款50000元,由原告分别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给付25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给付25000元;四、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范林徐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26
发布时间
2021-08-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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