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范林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2********54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322民初6084号 |
案号 |
(2021)苏1322执27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双方自愿离婚;二、原、被告双方婚生女孩范紫涵(2011年10月30日出生)随被告张小云共同生活,原告范林徐自2019年6月起向被告支付子女抚养费600元/月至子女范紫涵年满十第2页/共2页八周岁之日止,该子女抚养费每季度支付一次,由原告汇入被告指定的中国银行账户(户名:张小云;账户:6217856100075245172),分别于每年的3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0日前付清此前应付的子女抚养费;三、原告范林徐向被告张小云给付财产折价款50000元,由原告分别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给付25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给付25000元;四、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范林徐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时间 |
2021-08-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