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吕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22********13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682民初6872号 |
案号 |
(2021)苏0682执19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吕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邢小平工程欠款500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本金,自2020年8月2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刘吕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8958202565)。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15 |
发布时间 |
2021-08-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