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颖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00102********67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681民初3300号 |
案号 |
(2021)苏0681执17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启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沈海华、周颖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龚家生借款本金1636332元及前期结欠利息146814元,并支付以1636332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25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61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沈海华、周颖负担19000元,由原告龚家生负担61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7受理费1961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启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29 |
发布时间 |
2021-08-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