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解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0101********32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691民初1181号 |
案号 |
(2021)苏0691执3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解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易善波加工费17400元及自2020年1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易善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2元,减半收取121元,由被告解文负担(诉讼费用原告起诉时已垫付,被告应承担的部分待执行时一并交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42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8958202565)。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2-23 |
发布时间 |
2021-08-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