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3********544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923民初4503号
案号
(2021)苏0923执8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孙艳应偿还原告朱成军借款本金6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6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以10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5月14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严春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被告孙艳还款义务中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负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朱成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70元,保全费4520元,合计15090元(原告朱成军已预交),由被告孙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6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3-01
发布时间
2021-08-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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