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6********03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81民初3805号 |
案号 |
(2021)苏0381执35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沂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王小峰、于芝兰欠江苏新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3518元及利息121742.42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3月12日,以后利息计算至实际还款日)。此款由王小峰、于芝兰于2019年10月20日前偿还本金15000元,于2019年12月20日前偿还本金10000元,于2020年3月20日前偿还本金10000元,于2020年6月20日前偿还剩余本金。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3利息121742.42元,以后利息按照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款日。二、若王小峰、于芝兰任何一期逾期未足额支付,江苏新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全部尚欠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三、陈忠、李明杨、田传磊、闫建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王小峰、于芝兰追偿;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003元,由王小峰、于芝兰、陈忠、李明杨、田传磊、闫建负担(江苏新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王小峰、于芝兰、陈忠、李明杨、田传磊、闫建随第一期案款一并支付江苏新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沂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时间 |
2021-08-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