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302********08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302民初1576号 |
案号 |
(2021)皖0302执14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梁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梁心沂截至2019年6月25日所欠抚养费55000元,之后的抚养费继续按每月2500元的标准支付至梁心沂能独立生活时止。上述款项由被告梁辰直接支付给梁心沂的法定监护人吴越。案件受理费80元,公告费300元,均由被告梁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7-02 |
发布时间 |
2021-08-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