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02********08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302民初1576号
案号
(2021)皖0302执14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梁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梁心沂截至2019年6月25日所欠抚养费55000元,之后的抚养费继续按每月2500元的标准支付至梁心沂能独立生活时止。上述款项由被告梁辰直接支付给梁心沂的法定监护人吴越。案件受理费80元,公告费300元,均由被告梁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7-02
发布时间
2021-08-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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