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纪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02********19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182民初4567号
案号
(2021)苏1182执5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扬中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曹纪文借原告本金90000元并承担利息10000元,合计100000元。由被告曹纪文在2020年8月底前还款30000元,2020年12月底前还款20000元,2021年6月底前还款30000元,2021年12月底前还款20000元。二、被告曹纪兵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1025元,由两被告承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扬中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3-11
发布时间
2021-08-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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