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卜凡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1********38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183民初2019号 |
案号 |
(2021)苏1183执14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句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3被告卜凡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王磊借款本金27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5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035元,由被告卜凡齐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上述款项可汇至句容市人民法院(户名:句容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市支行;账号:32001757336050843295。汇款时注明本案案号)。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句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27 |
发布时间 |
2021-08-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