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卜凡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1********38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183民初2019号
案号
(2021)苏1183执14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句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3被告卜凡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王磊借款本金27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5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035元,由被告卜凡齐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上述款项可汇至句容市人民法院(户名:句容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市支行;账号:32001757336050843295。汇款时注明本案案号)。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27
发布时间
2021-08-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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