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杭新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19********1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181民初2490号
案号
(2021)苏1181执20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杭新华结欠原告郑其明工程款190000元,被告杭新华于2020年9月、12月各给付90000元、100000元;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50元、保全费1470元,合计3520元,由原告承担1470元,被告承担2050元(此款被告于2020年12月前给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22
发布时间
2021-08-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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