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嵇云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82********034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0403民初5798号
案号
(2021)皖0403执恢1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潘震、嵇云燕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舜耕支行借款本金826596.99元、利息7386.34元,本息合计833983.33元(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9月20日,之后至借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二、被告淮南白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付款义务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舜耕支行承担连带保证责7任,并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潘震、嵇云燕进行追偿。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14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潘震、嵇云燕、淮南白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4-15
发布时间
2021-08-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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