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602********10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602民初2551号
案号
(2021)赣0602执12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程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分行信用卡透支借款本金39995.53元、利息885.14元(利息暂结至2019年9月12日,之后的利息继续以剩余未还本金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消费手续费1218.53元;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分行其他诉讼请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2元(已减半,原告预交),由被告程胜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4-20
发布时间
2021-08-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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