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22********48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81民初10667号
案号
(2021)苏0581执17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董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徐成都价款3.5万元。(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徐成都指定账号;或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的银行账户)。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6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276元,由被告董杰负担。(原告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1276元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账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4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2-25
发布时间
2021-08-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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