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钱建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20********45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581民初240号
案号
(2021)苏0581执23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钱建明于2021年3月15日前腾退案涉2019年12月28日双方签订的《集体房屋(土地)租赁合同》中所租赁的房屋和土地。二、被告钱建明于2021年2月26日前一次性支付案涉2019年的租金203280元及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18日按照2019年12月28日双方签订的《集体房屋(土地)租赁合同》中约定租金计算的使用费230384元。三、原告常熟市海虞镇东泾村村民委员会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一次性了结,今后无涉。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445元,由被告钱建明负担,于2021年2月26日前向原告常熟市海虞镇东泾村村民委员会支付,原告常熟市海虞镇东泾村村民委员会预交的不要求退还。五、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3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3-18
发布时间
2021-08-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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