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田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283********6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92民初5326号
案号
(2021)苏0192执10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田伟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合远地坪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3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4二、驳回原告江苏合远地坪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67元,减半收取583元,由原告江苏合远地坪材料有限公司负担58元,被告田伟负担52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5-24
发布时间
2021-08-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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