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富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283********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283民初510号 |
案号 |
(2021)苏1283执恢5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周富涛尚欠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2-贷款本金265193.35元、利息、罚息及复利(具体金额以原告银行系统生成的数据为准),被告保证自2020年5月起每月28日前偿还9500元,余款于2022年10月28日前全部结清。二、被告周富涛保证于2020年10月28日前给付原告律师代理费10000元。三、被告蒋美芳对上述一、二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三、如被告周富涛、蒋美芳不能按期足额还款,原告有权就被告所欠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中未偿还部分及律师代理费10000元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具体金额以原告银行系统生成的数据为准)。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909元,由被告周富涛、蒋美芳负担。(此款原告已缴纳,被告于2022年10月28日前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时间 |
2021-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