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范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82********085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682民初4321号
案号
(2021)苏0682执13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如皋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一致同意继续履行于2012年10月28日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二、被告范凯给付原告如皋市东陈镇南凌社区居民委员会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为止的土地总租金为744080元,分期履行: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给付100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给付161020元;于2022年12月31日前给付161020元;2023年12月31日前给付161020元;2024年12月31日前给付161020元,均款汇原告2方指定账户。如被告有一期未按期履行,被告自愿另行给付违约金80000元,且原告方可就744080元中未履行部分及违约金80000元一并申请如皋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原告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225元、保全费4845元,合计11070元,由原告负担。五、原、被告双方就本次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再无其他争议。六、原、被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签字即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2-26
发布时间
2021-08-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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