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余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81********6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081民初1017号 |
案号 |
(2021)苏1081执7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仪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余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胡勇欠款3420元及利息(以3420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1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余兵负担;4此款原告胡勇已垫付,由被告余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仪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3-08 |
发布时间 |
2021-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