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史丽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481********60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481民初2839号 |
案号 |
(2021)苏0481执14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史丽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代偿金54476.59元,并承担自2019年10月12日起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的利息损失(以不超过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为限);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案件受理费1238元,诉讼保全费620元,合计1858元,由原告负担97元,被告负担1761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江苏省常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238元。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上诉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2-25 |
发布时间 |
2021-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