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丰华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22********78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682民初595号 |
案号 |
(2021)苏0682执14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陈志纲、丰华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陆4勇、许良代偿款108万元及利息(自2016年1月14日起按月息2%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760元,由被告陈志纲、丰华珍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152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4689582025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3-08 |
发布时间 |
2021-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