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中科合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65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283执2372号 |
案号 |
(2019)苏1283执恢8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苏中科合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周子成工资款人民币598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20元,减半收取760元,由原告周子成负担100元,被告江苏中科合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660元(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应负担的部分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加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10-09 |
发布时间 |
2019-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淑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83346542608J |
登记机关 |
泰兴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泰兴市姚王镇阡垈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