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洪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018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322民初2167号 |
案号 |
(2019)皖0322执4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洪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应偿还原告安徽五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和罚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蚌埠市淮上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乔磊、张建峰、乔峰、乔玉龙、乔良对上述应付款(扣除物的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如不能按期偿还借款,原告有权以被告乔玉龙位于蚌埠市永安街270号上河时代花园9号楼1单元17层1号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4470元,减半收取42235元,由被告安徽洪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五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3-11 |
发布时间 |
2019-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乔玉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300550187412U |
登记机关 |
蚌埠市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工业园双墩路258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