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华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90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903民初1147号 |
案号 |
(2019)苏0903执20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华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借款本金1990万元、约定利息、罚息453167.32元(截止2019年2月13日),并承担自2019年2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二、被告江苏华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律师代理费22万元;三、被告建湖县振亚照明有限公司、李宗祥、唐静对被告江苏华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上列一、二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上列一、二、三款项均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466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人民币149666元,由被告江苏华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建湖县振亚照明有限公司、李宗祥、唐静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7-08 |
发布时间 |
2019-12-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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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孙书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925799067846L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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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建湖县秀夫北路99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