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陆敏耀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19********35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281民初9933号 |
案号 |
(2021)苏0281执31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陆敏耀与马洪华离婚。二、婚生女儿陆佳(2005年2月13日生)、儿子陆楷澄(2007年9月8日生),由马洪华抚养教育至其独立生活时止,陆敏耀自2018年7月起每月承担抚养费3500元,其中2018年7月、8月的抚养费共计7000元由陆敏耀于2018年8月30日前付清,2018年9月起每月的抚养费3500元由陆敏耀于当月10日前付清。三、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20元(陆敏耀已预交),由陆2敏耀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5-11 |
发布时间 |
2021-08-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