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02********5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502民初1654号 |
案号 |
(2021)赣0502执27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双方确认,截至2021年2月8日,被告黄辉尚欠原告熊建江货款16000元,被告黄辉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还款:自2021年3月起每月28日前支付本金1600元给原告熊建江,直至付清全部本金为止。上述款项支付至原告熊建江指定的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抱石支行;账号:622700206125005751),本案争议一次性解决。二、如被告黄辉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履行任一期付款义务,应当按年利率6%自2021年3月29日起以所欠货款为基数计算逾期付款利息至欠款清偿日止,原告熊建江可就全部未付款项及利息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计100元,由原告熊建江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6-07 |
发布时间 |
2021-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