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02********5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502民初1654号
案号
(2021)赣0502执27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双方确认,截至2021年2月8日,被告黄辉尚欠原告熊建江货款16000元,被告黄辉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还款:自2021年3月起每月28日前支付本金1600元给原告熊建江,直至付清全部本金为止。上述款项支付至原告熊建江指定的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抱石支行;账号:622700206125005751),本案争议一次性解决。二、如被告黄辉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履行任一期付款义务,应当按年利率6%自2021年3月29日起以所欠货款为基数计算逾期付款利息至欠款清偿日止,原告熊建江可就全部未付款项及利息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计100元,由原告熊建江自愿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6-07
发布时间
2021-08-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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