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81********70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106民初12409号
案号
(2021)苏0106执16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钟志国、管于春、朱丹尚欠原告李文亮借款本金250万元及利息20万元(截至2019年11月27日)未还,由被告钟志国、管于春、朱丹分别于2019年12月5日前给付原告李文亮10万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李文亮62万元本息(含-2-12万元利息);自2020年2月28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前,共计8个月,于每月月底前,按月支付原告李文亮25万元借款本金及未还借款本金的利息(月利率按1.5%计算)。上述款项汇入户名李文亮,开户行招商银行汉中门支行账号6214832514992192。诉讼费31760元减半收取1588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0880元,由被告钟志国、管于春、朱丹负担(由被告方履行上述第一期协议时给付原告李文亮20880元)。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3-29
发布时间
2021-08-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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