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181********70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106民初12409号 |
案号 |
(2021)苏0106执16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钟志国、管于春、朱丹尚欠原告李文亮借款本金250万元及利息20万元(截至2019年11月27日)未还,由被告钟志国、管于春、朱丹分别于2019年12月5日前给付原告李文亮10万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李文亮62万元本息(含-2-12万元利息);自2020年2月28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前,共计8个月,于每月月底前,按月支付原告李文亮25万元借款本金及未还借款本金的利息(月利率按1.5%计算)。上述款项汇入户名李文亮,开户行招商银行汉中门支行账号6214832514992192。诉讼费31760元减半收取1588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0880元,由被告钟志国、管于春、朱丹负担(由被告方履行上述第一期协议时给付原告李文亮20880元)。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3-29 |
发布时间 |
2021-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