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杜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82********55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82民初8290号
案号
(2021)苏0382执17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邳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杜超给付原告李石玉所欠货款129472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给付3万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给付3万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给付3万元,余款39472元于2022年6月30日前给付。若被告未按约给付或不完全给付,则加付违约金1万元,原告可就剩余未得款项提前合并申请执行。二、原被告之间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45元,由原告李石玉承担。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或捺印后即生效。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邳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3-11
发布时间
2021-08-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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