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82********55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82民初8290号 |
案号 |
(2021)苏0382执17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杜超给付原告李石玉所欠货款129472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给付3万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给付3万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给付3万元,余款39472元于2022年6月30日前给付。若被告未按约给付或不完全给付,则加付违约金1万元,原告可就剩余未得款项提前合并申请执行。二、原被告之间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45元,由原告李石玉承担。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或捺印后即生效。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时间 |
2021-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