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11********319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903民初4710号
案号
(2021)苏0903执14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罗俊偿还原告徐昭借款本金120000元及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以12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22日起至实际3偿还之日止按照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完毕。二、驳回原告徐昭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4900元,由原告徐昭负担1800元,被告罗俊负担31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5-12
发布时间
2021-08-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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