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顾秋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19********3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281民初12626号 |
案号 |
(2021)苏0281执32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顾秋冬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李绍红货款117000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以117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320元(李绍红已预交,本院予以退还),由顾秋冬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缴纳至本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5-13 |
发布时间 |
2021-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