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苗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106********24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106民初2520号
案号
(2021)苏0106执恢3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苗露、周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昊借款人民币40万元及利息(自2017年10月1日起按月息2%计算至其实际归还时止)。案件受理费9160元,保全费3200元,合计12360元,由被告苗露、周瑾负担(此款陈昊已预缴,苗露在履行本判决判项确定的付款义务时,加付此款)。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还款义务,根据《中华-4-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02
发布时间
2021-08-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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