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苗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106********24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106民初2520号 |
案号 |
(2021)苏0106执恢3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苗露、周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昊借款人民币40万元及利息(自2017年10月1日起按月息2%计算至其实际归还时止)。案件受理费9160元,保全费3200元,合计12360元,由被告苗露、周瑾负担(此款陈昊已预缴,苗露在履行本判决判项确定的付款义务时,加付此款)。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还款义务,根据《中华-4-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时间 |
2021-08-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