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823********065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191民初767号
案号
(2021)苏0191执15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于2020年5月16日正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二、被告宋伟支付原告王腊华、陶小传租金、房屋占有使用费、水电费、物业费共计16700元,定于2021年3月31日前付清(该款项付至原告王腊华名下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2账户:6228480405938793271);三、房屋租赁押金5000元抵充违约金,原告王腊华、陶小传不予退还;四、被告宋伟应于2021年3月4日前搬离位于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百利广场1-202号门面房,并将该门面房恢复毛坯状态交付原告王腊华、陶小传(但门面房玻璃门归原告所有);五、原告王腊华、陶小传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六、双方就房屋租赁一事一次性解决,再无其他纠纷需要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宋伟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5-31
发布时间
2021-08-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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