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红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5********75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323刑初100号 |
案号 |
(2021)苏1323执22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谢红志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五日,并处罚金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2月24日起至2021年5月2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5-11 |
发布时间 |
2021-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