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红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5********75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323刑初100号
案号
(2021)苏1323执22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泗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人谢红志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五日,并处罚金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2月24日起至2021年5月2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泗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5-11
发布时间
2021-08-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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