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谭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00234********50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83民初17755号 |
案号 |
(2021)苏0583执22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谭帅支付原告昆山即日达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垫付的运费等款项68968元,偿付利息损失(以68968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谭帅实际履行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昆山即日达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被告谭帅负担。上述案件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予以退还,被告应当负担的案件受理费775元缴纳至本院。拒不交纳诉讼费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昆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时间 |
2021-08-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