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讯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238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113民初5638号 |
案号 |
(2021)苏0113执8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张燮、南京市鼓楼区讯特宾馆、南京讯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欠原告王海春借款本金150万元、利息30万元,合计180万元;二、上述款项由被告刘张燮、南京市鼓楼区讯特宾馆、南京讯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分期偿还:自2020年11月至2020年12月,每月28日前偿还5万元,于2021年1月28日前再偿还125000元;自2021年2月至2021年3月,每月28日前偿还5万元,于2021年4月28日前再偿还125000元;自2021年5月至2021年6月,每月28日前偿还5万元,于2021年7月28日前再偿还125000元;自2021年8月至2021年9月,每月28日前偿还5万元,于2021年10月28日前再偿还125000元;自2021年11月至2021年12月,每月28日前偿还5万元,于2022年1月28日前再偿还125000元;自2022年2月至2022年3月,每月28日前偿还5万元,于2022年4月28日前再偿还125000元;自2022年5月至2022年6月,每月28日前偿还5万元,于2022年7月28日前再偿还125000元;自2022年8月至2022年9月,每月28日前偿还5万元,于2022年10月28日前再偿还125000元;三、若被告刘张燮、南京市鼓楼区讯特宾馆、南京讯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有一期未按上述约定期限足额履行还款义务,3则原告王海春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案件受理费23104元,减半收取11552元,由被告刘张燮、南京市鼓楼区讯特宾馆、南京讯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王海春已预缴,本院不退,由被告刘张燮、南京市鼓楼区讯特宾馆、南京讯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前一并支付给原告);五、双方无其他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时间 |
2021-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张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16742388438H |
登记机关 |
南京市六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六合经济开发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