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吕余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111********48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111民初949号 |
案号 |
(2021)苏0111执12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吕余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黄开松挖机租金人民币50025元并支付利息(自2020年2月2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黄开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4—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吕余刚负担(前述款项原告已经预交525元,被告吕余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525元并向法院诉讼费账户缴纳52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5-19 |
发布时间 |
2021-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