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祝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27********42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02民初2465号
案号
(2021)苏0102执52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祝捷、彭卫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重庆苏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10000元、利息、罚息(截至2020年1月21日的利息为23078.9元,罚息为51618.64元;自2020年1月22日起至借款本金实际给付之日止的罚息按年利率12.6%计算)、律师费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322.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3020元,由被告祝捷、彭卫东连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8-06
发布时间
2021-08-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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