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史丽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481********04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481刑初267号
案号
(2021)苏0481执17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溧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吕育年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10日起至2021年9月9日止。所处罚金已缴纳。)二、被告人史丽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1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17日起至2021年9月16日止。所处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三、被告人史丽娟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一万元予以追缴,连同被告人吕育年主动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四十三万元,依法退赔被害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溧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3-17
发布时间
2021-08-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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