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汪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00242********25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684民初931号 |
案号 |
(2021)苏0684执8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汪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莉支付123308.75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66元,由被告汪成负担(原告同意其预交案件受理费2766元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4-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766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8958202565)。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2-23 |
发布时间 |
2021-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