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扬州千禧龙鞋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1850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084民初748号
案号
(2021)苏1084执14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邮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扬州千禧龙鞋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黄华山租金25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25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7月23日起按lpr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黄华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6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5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汶河支行,户名: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9558831108000412761)。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高邮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5-28
发布时间
2021-08-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于有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084718508188J
登记机关
高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高邮市南郊开发区内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