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502********0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502民初524号 |
案号 |
(2021)赣0502执22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新余市房产经营公司与被告胡军的房屋租赁关系;二、被告胡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腾空新余市胜利南路龙凤楼二楼商铺并返还至原告新余市房产经营公司;三、被告胡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新余市房产经营公司房屋租金70000元(105000/年÷12月×8个月),并支付原告新余市房产经营公司房屋占用费每月8333元(100000÷12月),自2020年12月20日起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四、驳回原告新余市房产经营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31元,由被告胡军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13 |
发布时间 |
2021-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