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03********16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102民初2345号 |
案号 |
(2021)苏0102执52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陈惠、卢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苏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13932.68元及罚息(计算至2020年2月21日的罚息为15317.97元,自2020年2月22日起至借款本金实际给付之日止的罚息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利息、罚息的计算总计以年利率24%为限),并支付原告重庆苏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律师费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7814元,减半收取计3907元,财产保4全申请费3020元,合计6927元,由被告陈惠、卢键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8-06 |
发布时间 |
2021-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