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建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82********659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682民初7732号
案号
(2021)苏0682执23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如皋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胡建华自愿偿还原告陆永新借款90万元,分期履行如下: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5万元,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15万元,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10万元,2022年6月30日前偿还20万元,2022年12月31日前偿还20万元,2023年6月30日前偿还20万元。(款项直接汇至陆永新银行账户,开户行: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搬经支行,6224524111000226441)二、对于上述给付义务,若被告胡建华有任意一期未能按约足额履行,则需另行支付2019年8月1日之后的借款利息(以90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自2019年8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已偿还的部分优先充抵利息。原告有权自被告违约之日起就90万元及上述利息中被告未履行的部分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三、原、被告之间其他无争议,双方一次性解决纠纷。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935元,由被告胡建华负担(原告已垫付)。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5-17
发布时间
2021-08-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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