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莹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404********26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403民初4480号 |
案号 |
(2021)皖0403执24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被告程龙、姚莹莹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行本金51383.62元、利息3398.41元、律师费1000元,合计55782.03元(2020年1月8日后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时止),履行方式:被告程龙、姚莹莹于2021年1月31日前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行20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偿还原2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行10000元,剩余全部款项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清偿完毕(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行系统内金额为准);二、若被告程龙、姚莹莹未按上述约定如期履行,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行有权就被告程龙、姚莹莹未履行的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以被告程龙抵押的车牌号为皖dak131宝沃牌bw7140a1x5的小型汽车【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340013433332,车辆识别代号:lxvj2gec1ha045542】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债权数额范围内优先受偿,不足部分由程龙、姚莹莹继续清偿;三、当事人之间无其他纠纷。诉讼费1195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597.5元,由被告程龙、姚莹莹承担(于本调解书签收之日七日内交纳至本院)。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7-22 |
发布时间 |
2021-08-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