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桂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3********12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322刑初314号 |
案号 |
(2021)苏1322执46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王桂霞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十日,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二百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处罚金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7-20 |
发布时间 |
2021-08-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