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叶凡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22********02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322刑初289号
案号
(2021)苏1322执44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沭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周叶凡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起至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四日止。)二、责令被告人周叶凡退赔被害人张益荣人民币41800元、退赔被害人陆连均人民币108200元、退赔被害人孙泽佩人民币1000元;退赔被害人沃旭东人民币50000元;退赔被害人陆雁进人民币2100元;退赔被害人周兴乐人民币6800元、退赔被害人孙伟峰人民币1370元、退赔被害人沈祥杉人民币1500元、退赔被害人沈鹏人民币4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7-12
发布时间
2021-08-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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