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邰俊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21********83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283刑初768号 |
案号 |
(2021)苏1283执36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邰俊琪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4月23日起至2033年9月2222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邰俊琪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二百三十三万零一百六十元,分别发还给被害人王生军人民币六十四万四千一百元、被害人丁美英人民币六十二万四千四百元、被害人朱言荣人民币一百零陆万一千六百六十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7-21 |
发布时间 |
2021-08-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