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舒文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821********09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281民初14588号
案号
(2021)苏0281执34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舒文泉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吴超峰生猪款277344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自2019年5月1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60元、财产保全费2020元,合计7480元(吴超峰已预交),由舒文泉负担,吴超峰同意由舒文泉向其直接支付,8本院不再退还,由舒文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吴超峰直接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一并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5-24
发布时间
2021-08-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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